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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党委组织部关于填写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的通知
    2014-05-08 20:02  

    各学生党支部:  

    按照2011年5月省委高校工委下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黑高工委字[2011]23号)要求,现将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转交工作安排如下:  

    1、正式党员:将学生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邮寄。  

    2、预备党员:组织学生预备党员填写《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在校预备期主要表现”填写完毕,并签名。5月19日-28日到组织建设科加盖上级党组织公章,放入学生本人入党材料档案袋。学生离校前,将其入党材料档案袋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转交登记。  

    3、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此表可以手工填写,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放入其入党材料档案袋。学生离校前,将其入党材料档案袋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转交登记。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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