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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就业问答
    2013-04-26 12:34  

    16.对毕业生就业时维权有哪些建议? 

    答: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维权手段。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县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7.什么是“五险一金”? 

    答:“五险”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18.属于哪些人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二是尚未就业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肄)业生。  

    19.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二是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还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时要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  

    20.毕业生继续升学是否进行失业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的,不进行失业登记。如申请失业登记后,继续升学的,应退出失业登记。  

    21.毕业生参加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答:高校毕业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各类招工、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和推介创业项目,享受政府实施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会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7)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3.黑龙江省有哪些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省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其中“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停止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参加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它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它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4.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5.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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