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生
(一)学生实习期间,需根据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
(二)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三)严格以实习生身份要求自己,服从指导老师安排,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与实习单位相关的工作须得到指导老师的允许后方可实施。学生如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实习单位开除者,该学生的实习学分计零分。
(四)考勤
1.请假3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请假超过3天,由学院审批、备案并通知实习所在单位,假期期满后,须到相关部门销假。凡请假累计超过2周者,实习生应补回未完成的实习内容。
2.学生无故不实习者,作旷课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旷课累计天数达一周者,作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4.学生实习期间,因请假缺实习时间累计超半个月以上,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五)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给予评定。
(六)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
(七)学生必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上交毕业实习总结。
二、实习带队老师
(一)按照实习大纲和计划的具体要求,对学生实施实习指导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二)实习期间须坚守岗位,随时指导、管理实习生的各项工作,无故不能离开实习单位。
(三)对学生严格考勤,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工作。
(四)加强联系与沟通,处理好与实习单位、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关系。
(五)实习期间,每周三回学院参加教师例会,并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六)带队实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领导请假。
(七)实习结束后,对每一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并作出成绩评定、对实习队的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八)实习期间,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社会调研,或视具体情况,与实习生一同参加实习单位的部分业务活动,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也为本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有益建议。